当前,我国正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特色化专业化村镇银行可以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截至2017年末,村镇银行机构组建数量已达1601家,其中中西部地区机构占比65%;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47个县(市、旗),县域覆盖率达68%;全国758个国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所辖县市中,有416个(占比55%)县市已设立或已备案规划拟设村镇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将充分发挥主发起人制度优势,更好推进村镇银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任亮表示,为弥补大银行偏向服务大客户而对小微、“三农”服务不足的情况,村镇银行应运而生。经过多年的发展,村镇银行在乡村网点布局密、分散程度高的优势逐步显现。为推动村镇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在村镇银行培育中设计了一项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即主发起人制度,主发起人作为村镇银行的主要股东,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科技支撑、流动性救助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实践证明,主发起人制度成为村镇银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保障。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5大类型、294家银行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具体来看,外资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虽然总体规模较小,但信贷服务深度表现较好;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的村镇银行能够有针对性地瞄准农户和小微企业目标客户;大型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信贷投放充分,吸收资金用于当地的比例较高。
任亮指出,未来村镇银行发展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支农支小”任重道远。一方面,村镇银行存在部分主发起人持股比例相对较低、公司治理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的问题。同时,从村镇银行的运行实践看,部分村镇银行有意回避低收益、高风险、高成本的三农业务,而是将目光放在贷款金额比较大的小企业主或者出口企业上。另一方面,村镇银行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用途主要是扩大再生产,大额融资需求上升;二是农业产业化需要更多资金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回报期变长;三是村镇银行现有农业贷款以小额、分散、短期为主,抵押担保方式相对保守,不能很好适应新时期的农业融资需求。
任亮认为,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广大乡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潜力还需要进一步释放。银保监会表示将双管齐下,一方面将抓住主发起人制度这一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关键点,进一步改革优化投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主发起人履职评价机制;另一方面,持续强化定位监管,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监测考核体系,引导村镇银行的设立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特别是向贫困地区倾斜,坚守支农支小的战略定位。这将有助于推动村镇银行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和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发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优化城乡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