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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一出纳挪用100万公款网络赌博获刑5年
“被告人郭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近日,随着法官的一锤定音,隆回县监察委办理的职务犯罪第一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郭某系隆回县水土保持局出纳,长时间沉迷于网络赌博,为筹措赌资,2017年3月至11月期间,郭某利用担任隆回县水土保持局出纳的职务便利,在无实际支出且无发票的情况下,通过私自操作其本人管理的单位申请支付的录入账号和会计管理的审核账号进行审核,多次以虚假开支事项向隆回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申请支付资金,挪用公款124万元,其中101万元被用于进行网络赌博。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县监察委与检察院、法院专门建立了长效衔接机制。在案件调查阶段,县监察委整合办案力量,缩短办案时限,充分发挥转隶人员办案优势,抽调办案能手组成专案组,认真分析案情,理清办案思路,针对网络犯罪涉案范围广、调查取证账户多、平台多、载体多、电子证据难固定等困难,调查人员先后赶赴长沙、深圳、杭州、新疆等地,广泛搜集证据,查明了郭某的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结合该案的查处,隆回县监察委向郭某所在单位和县财政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就该案暴露出来的执行制度不到位、岗位设置不合理、财务监管不力、干部作风建设等问题,责成县水保局和县财政局举一反三、积极整改。县财政局还举办了4期以廉政建设、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为主的业务培训。
该县检察院公诉科魏国富介绍:“此案监察委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均各自在一个月内完成,衔接顺畅,做到了速查、速审、速判。”